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就“五一”放假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5月1日-5月4日上午放假,共3天半。其中2天为双休日,1天为法定节假日,半天为青年节假期。5月4日下午,学生返校,由校团委组织举行“五四”纪念活动。
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、保卫、值班等工作,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,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。